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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403民初7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王德才与黄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梅州市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德才,黄小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403民初746号原告:王德才,男,1954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被告:黄小平,男,1962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原告王德才与被告黄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原告王德才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德才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德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王德才负担。审判员  张锦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李 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