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403民初7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王德才与黄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梅州市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德才,黄小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403民初746号原告:王德才,男,1954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被告:黄小平,男,1962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原告王德才与被告黄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原告王德才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德才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德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王德才负担。审判员 张锦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李 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