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802民初390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杜晓萍与陈飞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晓萍,陈飞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802民初3902号原告:杜晓萍,女,1986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凤昌,福建挺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被告:陈飞宇,女,1984年12月19日,汉族,居民,住福建省漳平市,原告杜晓萍与被告陈飞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原告杜晓萍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杜晓萍以双方欲庭外协商解决纠纷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杜晓萍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杜晓萍负担。审判员 章 莹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林增荣(代)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