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322民初15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8-02-05
案件名称
肖银华与邓观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肖银华,邓观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322民初1554号原告肖银华,男,汉族,住博罗县。被告邓观辉,男,汉族,住广东省博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肖银华诉被告邓观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肖银华于2017年7月5日书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邓观辉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肖银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肖银华负担。审判员 刘 勇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陈慧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