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琼民申2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陈华与徐实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陈华,徐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琼民申254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琼民申25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华,女,1986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三亚市,住三亚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耿兆楠,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徐实,男,1979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乃吉,山东宇澄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陈华因与被申请人徐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琼02民终7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陈华以其与被申请人徐实达成执行和解为由,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陈华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华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张 峤审判员 李静云审判员 胡春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钟 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