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175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李先根申请罗正明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1759号李先根:本院执行的李先根申请执行陈正兵、罗正明、陈正谷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7年3月16日作出(2016)湘0181民初99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李先根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41000元,经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