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03民初18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张依群与周学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依群,周学付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03民初180号之一原告:张依群,女,1972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委托代理人:邹永建,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学付,男,196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依群诉被告周学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孙春孺人民陪审员 王余久人民陪审员 钱朝荣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凌振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