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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03民初18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张依群与周学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依群,周学付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03民初180号之一原告:张依群,女,1972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委托代理人:邹永建,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学付,男,196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依群诉被告周学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孙春孺人民陪审员  王余久人民陪审员  钱朝荣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凌振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