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2民初34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卢艳与乔传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艳,乔传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2民初3444号原告卢艳,女,1969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被告乔传东,男,197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受理的上列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高君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孔 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