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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02民初34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卢艳与乔传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艳,乔传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2民初3444号原告卢艳,女,1969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被告乔传东,男,197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受理的上列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高君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孔 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