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5执保4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王志强与刘香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保40号关于王志强诉刘香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晋0525民初117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刘香云位于晋城市文景苑1号楼3单元503室的房屋,查封期为两年。该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民事审判二庭于2017年6月28日移送执行。本院在执行中,2017年7月3日到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进行协助执行,因此房产在该中心无登记,无法协助。2017年7月4日到晋城市圣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协助执行,该公司已协助执行。双方当事人也均已收到裁定书。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现通知如下:(2017)晋0525执保40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