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0525执保4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王志强与刘香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保40号关于王志强诉刘香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晋0525民初117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刘香云位于晋城市文景苑1号楼3单元503室的房屋,查封期为两年。该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民事审判二庭于2017年6月28日移送执行。本院在执行中,2017年7月3日到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进行协助执行,因此房产在该中心无登记,无法协助。2017年7月4日到晋城市圣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协助执行,该公司已协助执行。双方当事人也均已收到裁定书。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现通知如下:(2017)晋0525执保40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