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23民初337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赵爱民与王晓宏、吴亚红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爱民,王晓宏,吴亚红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23民初3370号原告:赵爱民,男,1968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如东县。被告:王晓宏,男,1978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如东县。被告:吴亚红,女,1979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如东县。原告赵爱民与被告王晓宏、吴亚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9日立案。原告赵爱民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赵爱民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张开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丁 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