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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民初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民初80号原告: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路7号F座17层1701室。法定代表人:于振涛,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储亚洲,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慧,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明光村44号大钟寺明光精品家具建材市场。法定代表人:满志通,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来利,男,1963年2月25日出生。被告: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亚泰工业科技总部基地A1号。法定代表人:安双荣,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永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光,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因与被告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被告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6日立案。原告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91800元,减半收取计145900元,由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甄洁莹审 判 员  杨 力人民陪审员  陈福起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法官 助理  郭 帅书 记 员  郭 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