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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825执8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深圳市德克瑞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与四川润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华兵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深圳市德克瑞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四川润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825执81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德克瑞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住址:深圳市龙华新区东环二路水斗嘉商务中心701—702室。法定代表人:屈荣,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四川润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成都市青羊区清东路1号25楼4号。法定代表人:冯登建,系公司总经理。胡华兵,男性,汉族,1971年2月26日出生,住盐亭县。本院在执行深圳市德克瑞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与四川润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华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执行标的335966.00元,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执行中通过银行、房管、国土、车辆、矿产等查询均未发现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也未发现二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人财产后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川1825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人财产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邹 波审判员 吴国庆审判员 彭宗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陈开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