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26民初205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布音图、段慧玲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乌审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布音图,段慧玲
案由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乌审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626民初2059号原告: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建银大厦1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691MA0N4HB57N。法定代表人:薛瑞亮,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磊磊,系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职工。被告:布音图,公民身份号码1527271977********,男,蒙古族,1977年3月22日出生,个体,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斯布扣嘎查布日业其社。被告:段慧玲,公民身份号码4127271979********,女,汉族,1979年01月19日出生,个体,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斯布扣嘎查布日业其社。原告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布音图、段慧玲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立案。原告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代理审判员 赵 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曹怀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