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381执508-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周丽云、毛圣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丽云,毛圣瑞,毛圣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381执508-1号申请执行人周丽云,女,汉族,1972年1月9日出生,户籍所在地瑞安市,现住西班牙。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余昌华,男,1966年8月14日,瑞安市。被执行人毛圣瑞,男,汉族,1967年12月21日出生,住瑞安市被执行人毛圣聪,男,汉族,1970年1月15日出生,住瑞安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丽云与被执行人毛圣瑞、毛圣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于2017年07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7)浙0381执50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涂圣通审 判 员 赵小珍审 判 员 林瑞东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代书记员 鲍斌慧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