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11执85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姜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某,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111执850号申请执行人姜某。被执行人刘某某。被执行人刘某某。被执行人刘某某。申请执行人姜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该案已强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辽0111民初6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执行长 郭利兵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李京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