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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11执85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姜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某,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111执850号申请执行人姜某。被执行人刘某某。被执行人刘某某。被执行人刘某某。申请执行人姜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该案已强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辽0111民初6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执行长  郭利兵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李京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