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5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戴惠颖;刘艳共有物分割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566号申请执行人:戴惠颖,女,1954年7月1日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刘艳,女,1982年4月26日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戴惠颖申请执行刘艳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因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家全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艾 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