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0504民初217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汤务农与黄成荣、贡锦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汤务农,黄成荣,贡锦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04民初2175号原告:汤务农,男,1977年2月1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被告:黄成荣,男,1962年4月2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被告:贡锦花,女,1977年1月1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汤务农与被告黄成荣、贡锦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案情需要,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江玉琴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张 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