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424执5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义乌市卓达服饰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义乌市卓达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424执511号被执行人:义乌市卓达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义南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579347643Q。本院在执行(2017)浙0424执511号海盐华港印刷有限公司与义乌市卓达服饰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义乌市卓达服饰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义乌市卓达服饰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