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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127民初86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余干县商砼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西省丰江王子投资有限公司、江西省旭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干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干县商砼建材有限公司,江西省丰江王子投资有限公司,江西省旭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1127民初864号原告:余干县商砼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干县马背嘴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76984758757。法定代表人:方真,该公司执行董事。被告:江西省丰江王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玉亭镇阳水沟老教育局*楼。法定代表人:章曙光,该公司董事长。被告:江西省旭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玉亭镇阳水沟(老教育局宿舍)。法定代表人:章海光,该公司董事长。原告余干县商砼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省丰江王子投资有限公司、江西省旭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本案情况比较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陈军玲人民陪审员  李 燕人民陪审员  章少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史肖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