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06执21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蔡九莲、丁四友与被执行人肖杰、肖建国、XX、王余保生命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21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九莲、丁四友与被执行人肖杰、肖建国、XX、王余保生命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6)湘0406民初1477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已于2017年7月10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