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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4执97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余旭东与尹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旭东,尹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4执97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余旭东,男,1970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被执行人:尹斌,男,1974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本院在执行余旭东与尹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尹斌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申请执行人余旭东申请执行的债权额为50,397元。余旭东未能提供尹斌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本院依职权调查,亦未查找到尹斌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作出执行决定书,将尹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凤敏审判员  付建新审判员  李北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刘 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