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4执97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余旭东与尹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旭东,尹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4执97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余旭东,男,1970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被执行人:尹斌,男,1974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本院在执行余旭东与尹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尹斌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申请执行人余旭东申请执行的债权额为50,397元。余旭东未能提供尹斌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本院依职权调查,亦未查找到尹斌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作出执行决定书,将尹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凤敏审判员 付建新审判员 李北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刘 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