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825刑更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陈茜协助组织卖淫罪收监执行决定书
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收 监 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1825刑更1号罪犯陈茜,女,汉族,1985年8月20日出生,职高文化,城镇居民,住天全县。本院于2015年6月11日作出了(2015)天全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陈茜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交付执行中,因罪犯陈茜怀孕,本院依法决定对罪犯陈茜暂予监外执行。经查,罪犯陈茜于2016年7月9日生育一女,至2017年7月9日哺乳期届满,其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已消失,应依法收监执行余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三)的规定,决定于2017年7月10日将罪犯陈茜收监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