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22执7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宇县支行与赵晓刚、李淑萍、靖宇县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宇县支行,赵晓刚,李淑萍,靖宇县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22执7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宇县支行被执行人:赵晓刚被执行人:李淑萍被执行人靖宇县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宇县支行与被执行人赵晓刚、李淑萍、靖宇县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并提出申请撤回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宇县支行与被执行人赵晓刚、李淑萍、靖宇县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2016)吉0622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新云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 胡 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