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91执6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徐孝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徐孝亩,席彩艳,江西省传奇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191执6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被执行人:徐孝亩,男,汉族,1980年6月30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被执行人:席彩艳,女,汉族,1982年5月25日出生,住河南省通许县,被执行人:江西省传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高新区艾溪村村委会办公楼。本院在执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与徐孝亩、席彩艳、江西省传奇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徐孝亩、席彩艳名下房产暂无法处置,申请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赣0191执6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邓鹏羽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万雪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