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24民初66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吴阳木与肖来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阳木,肖来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524民初663号原告:吴阳木,男,1976年6月6日出生,汉族,安溪县人,住福建省安溪县。被告:肖来林,男,1984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安溪县人,住福建省安溪县。原告吴阳木与被告肖来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阳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肖来林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吴阳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肖来林立即向原告吴阳木偿还借款11,000元及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利息暂计至2017年2月1日为6,160元),以上款项合计17,160元;2.由肖来林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4年10月1日,被告肖来林向原告吴阳木借款11,000元,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月利率6%。原告吴阳木向被告肖来林支付该款项后,被告肖来林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以证明该笔借款。借款后,被告肖来林未支付本息。肖来林未作答辩。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因被告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又未提供证据和进行答辩,视为自愿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10月1日,被告肖来林向原告吴阳木借款11,000元,月利率6%,当日,被告肖来林出具借条一张交给原告吴阳木收执。借款后,经原告催讨,被告肖来林未偿还借款本息。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原告吴阳木与被告肖来林之间的借贷关系除约定利息部分超出法律规定外,没有证据证明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应认定为有效,依法应予保护,被告尚欠债务应当偿还。原告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被告肖来林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肖来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向原告吴阳木借款11,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0月1日起算至生效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元,由肖来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廖 良 清人民陪审员 上官连春人民陪审员 吴 国 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李 达 佳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