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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71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蔡贤龙与广州市希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2017民终7179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7179号本院于2017年7月6日作出的(2017)粤01民终717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有错漏,应予以补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现裁定如下:本院(2017)粤01民终7179号民事判决书第十四页第十五行增加:“四、广州市希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加班工资431元给蔡贤龙。”审判长  叶文建审判员  王 珺审判员  陈 静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李燕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