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25执104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李素红与徐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素红,徐云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25执1043号申请执行人:李素红,女,1974年6月14日生。被执行人:徐云英,女,1981年4月29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素红与被执行人徐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徐云英名下有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徐云英名下存款2565162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亓国战审判员 汪 鑫审判员 周大亮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朱睿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