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123执125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李欢欢公民身份号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遂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欢欢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遂昌县人��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1123执1259号被罚款人:李欢欢公民身份号码:×××4928本院在执行凌斌与李欢欢、陈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李欢欢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项(或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李欢欢罚款1000元,限在2017年7月14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