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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123执125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李欢欢公民身份号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遂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欢欢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遂昌县人��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1123执1259号被罚款人:李欢欢公民身份号码:×××4928本院在执行凌斌与李欢欢、陈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李欢欢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项(或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李欢欢罚款1000元,限在2017年7月14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