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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35执1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赖世满、赣州市万客来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赖世满,赣州市万客来餐饮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735执176号申请执行人:赖世满,男,1971年5月30日生,汉族,居民,住石城县,被执行人:赣州市万客来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城县琴江镇山河馨城转角商业101号。法定代表人:陈从满,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赖世满与赣州市万客来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智军审判员  邓勖强审判员  杨仓仓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邓增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