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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24执1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李广辉申请执行李财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广辉,李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4执166号申请执行人李广辉,男,1949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李财,男,1954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黑0624民初1164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已将所欠申请执行人的欠款给付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此案执行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艳宏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于泽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