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24执1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李广辉申请执行李财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广辉,李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4执166号申请执行人李广辉,男,1949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李财,男,1954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黑0624民初1164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已将所欠申请执行人的欠款给付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此案执行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艳宏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于泽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