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604执恢6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袁飞、张静冬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604执恢69号袁飞、张静冬:申请执行人袁飞与被执行人张静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静冬经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袁飞交付执行款58000元,本院作出的(2012)振安民二初字第0000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 晶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姜晓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