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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604执恢6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袁飞、张静冬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604执恢69号袁飞、张静冬:申请执行人袁飞与被执行人张静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静冬经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袁飞交付执行款58000元,本院作出的(2012)振安民二初字第0000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 晶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姜晓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