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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721民初8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牟红与郑国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红,郑国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721民初873号原告:牟红,女,1974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顺昌县,被告:郑国上,男,1971年4月6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顺昌县,原告牟红与被告郑国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1日立案。原告牟红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主动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牟红撤诉。案件受理费4510元,减半收取计2255元,由牟红负担。审判员  庄志鉴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陈璐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