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722执9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24
案件名称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刘学强罚金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左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左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学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722执92号之一移送执行人:本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刘学强,男,1984年10月5日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人,现在山西省原平人。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刘学强罚金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刘学强无存款房屋登记信息及车辆信息,被执行人刘学强正在山西省原平监狱服刑,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新瑞审判员 :高文庆审判员 :李建林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何国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