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1127民初91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江西蓝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西省丰江王子投资有限公司、章曙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干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西蓝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江西省丰江王子投资有限公司,章曙光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1127民初910号原告:江西蓝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一路海外大厦南楼4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756786154X法定代表人:周裕文,该公司董事长。被告:江西省丰江王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玉亭镇阳水沟老教育局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7688504302D法定代表人:章曙光,该公司执行董事。被告:章曙光,男,1971年8月1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余干县人,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原告江西蓝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省丰江王子投资有限公司、章曙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本案情况比较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陈军玲人民陪审员 李 燕人民陪审员 章少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史肖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