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1225刑初11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仇某某开设赌场、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封开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开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仇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1225刑初114号公诉机关封开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仇某某,男,1985年9月5日生,汉族,广东省封开县人,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和捕前住址广东省封开县。2017年4月1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封开县看守所。封开县人民检察院以封检刑诉〔2017〕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仇某某犯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封开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黎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仇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1、2014年9月2日至9月17日期间,被告人仇某某伙同仇必监、仇宜锋、梁练勇(三人已判刑)等人在封开县长安镇长安村委会大街村154号其住宅门口开设赌场,由仇某2提供场所、赌具,仇某1、仇某某负责发牌、“抽水”,梁某2勇负责看场和“放数”,组织他人赌博,四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每场次少则十多人、多则三、四十人参赌人员进行赌博,每天抽头渔利4000元左右。至赌场被查处时止,被告人仇某某分得“抽水”钱约3000元。2、2015年6月16日零时许,何某1因喝醉酒闹事在封开县长安镇长安村委会长进村褥旺宝家门口与被告人仇某某等人产生争执。后何某1在“烧鸭勇”大排档处将大排档的菜刀拿走,手持菜刀走到封开县长安镇长安村委会大街村找仇某某等人晦气,并将正在打牌的罗某(已判决)砍伤。随后罗某夺走何某1手中的刀,对何某1进行拍打和劈砍,和罗某一起打牌的被告人仇某某、卢某1(已判决)和陈某1(已判决)亦上前帮忙并对何某1进行拳打脚踢。罗某在控制住何某1后还持刀砍伤其左小腿。经法医鉴定,何某1身体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犯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事实,有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收缴物品清单,随案移送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办案说明、证人孔某、梁某1、冯某、陈某2、黄某、谭某、植某、褥润章、陈某3、卢某2、林某1、仇宜灼、陈某1、张某、江某、陈某5的证言、同案人仇某2、仇某1、梁某2勇的供述、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其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办案说明、移交物品、文件清单、收款收条及谅解书、刑事判决书、证人何某2、张某、褥旺宝、卢某3、林某2、卢某4、卢某5、王某的证言、同案人罗某、卢某1和陈某1的供述、被害人何某1的陈述、鉴定文书、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仇某某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从中渔利,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仇某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恰当,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并对被告人仇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和开设赌场罪实行数罪并罚。在开设赌场犯罪活动,被告人仇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被告人仇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故意伤害犯罪活动中,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本案是因被害人寻衅滋事而引发,被害人在案中具有重大过错,且被告人与同案人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据此可对被告人仇某某从轻处罚。综上,本院根据被告人仇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四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仇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交)。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蒙艳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冼毅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三十四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