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3123执恢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杨武与龙青山交通肇事罪结案通知书
法院
凤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23执恢19号申请执行人杨武。被执行人龙青山。关于申请执行人杨武与被执行人龙青山交通肇事罪一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凤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凤刑初字第9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