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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3123执恢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杨武与龙青山交通肇事罪结案通知书

法院

凤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23执恢19号申请执行人杨武。被执行人龙青山。关于申请执行人杨武与被执行人龙青山交通肇事罪一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凤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凤刑初字第9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