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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8执保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罗冬香与戴昌银、杨慧诉讼财产保全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17)湘0528执保29号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人:罗冬香,女,1968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新宁县。被申请人:戴昌银,男,1969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东省韶关市。被申请人:杨慧,女,1972年10月15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韶关市。案由、案源、标的关于申请人罗冬香申请被申请人戴昌银、杨慧诉讼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新宁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0日作出的(2017)湘0528执保2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查询被申请人戴昌银、杨慧在银行存款查询并予以冻结。执行经过、处理结果在本院执行过程中,对被申请人戴昌银、杨慧银行存款进行查询,被申请人无存款及其他财产可以冻结。该案已按裁定书执行完毕。承办人:唐良兵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