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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6执230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重庆长威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雅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重庆长威建材有限公司,重庆雅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6执2302号申请执行人重庆长威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光能建材市场综合楼4楼3、5、7号,组织机构代码75624518-X。法定代表人杨志强,重庆长威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重庆雅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马路75号14-19,组织机构代码68620285-3。法定代表人张胜利,重庆雅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重庆雅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房屋及车辆登记等信息。此外申请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止到2017年7月10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材料费17481元,案件受理费238元,公告费300元;应向本院交纳执行费182元。本院认为,本案已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渝0106执2302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宋 科审 判 员  钱 莉代理审判员  游华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官心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