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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9刑初96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滕忠杰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滕忠杰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109刑初965号公诉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滕忠杰,男,汉族,1976年8月26日出生,福建省连江县人,小学文化,个体经营者,户籍地连江县;因嫖娼于2015年11月27日被罚款500元;因本案于2017年1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6日被取保候审。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杭萧检公诉刑诉[2017]6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滕忠杰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6月25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朱玲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滕忠杰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滕忠杰系杭州万鑫电子游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滕忠杰在位于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商贸街的杭州万鑫电子游艺有限公司电玩城大厅游戏区内,摆放赌博游戏机供不特定人员进行赌博,并雇佣孙某、董某2、董某1、陈某1(均另案处理)等人负责管理,非法获利共计约10000元。经鉴定,被公安机关查获的7台(9个机位)游戏机具有赌博功能。案发后,被告人滕忠杰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事实;赃款10000元已追缴并扣押在案。上述事实,被告人滕忠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孙某、陈某1、董某2、董某1、金某,徐某、刁某、傅某、陈某2、朱某2、陈某3、高某1、陈某4、高某2、张某、魏某、叶某,4的证言,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意见书,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接受证据清单,租赁协议,行政处罚决定书,抓获经过,情况说明,被告人滕忠杰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滕忠杰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滕忠杰有违法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滕忠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扣押在本院的赃款10000元及扣押在公安机关的赌博游戏机7台、遥控器1个、塑料币充值机1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奎刚人民陪审员  吴焕根人民陪审员  傅 慧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赵国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