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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896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苏锐坚与卢伟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锐坚,卢伟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8960号之一原告:苏锐坚,男,1989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告:卢伟程,男,1983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苏锐坚诉被告卢伟程、陈远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原告苏锐坚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陈远萍的起诉,本院已依法裁定准许。2017年7月10日,原告苏锐坚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苏锐坚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苏锐坚负担。审判员  程秀乾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潘杰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