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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25执恢11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许新会与庄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恢118号申请执行人许新会与被执行人庄建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许新会依据(2015)泽民初字第1215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庄建军2015年11月30日前偿付申请执行人许新会29000元、执行费335元,共计2933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6年3月10日向被执行人庄建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庄建军先后履行了13544元,余款16198元未履行,本案于2016年7月12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7月3日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庄建军积极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现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现通知如下:(2017)晋0525执恢118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