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1081执保11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何平干与被执行人蒋孝莲、王建雄财产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81执保113号关于申请执行��何平干与被执行人蒋孝莲、王建雄财产保全一案,(2017)湘1081民初378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执行,(2017)湘1081民初378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何平干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6781.8元已由被执行人蒋孝莲、王建雄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资兴市人民法院(2017)湘1081民初378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