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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523民初285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杜坤与黄育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坤,黄育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523民初2850号原告:杜坤,男,1989年2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安徽省舒城县,现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被告:黄育伟,男,1989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舒城县。原告杜坤与被告黄育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案情事实较为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伍龙兵人民陪审员  汪之存人民陪审员  王文德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张 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