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523民初285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杜坤与黄育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坤,黄育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523民初2850号原告:杜坤,男,1989年2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安徽省舒城县,现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被告:黄育伟,男,1989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舒城县。原告杜坤与被告黄育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案情事实较为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伍龙兵人民陪审员 汪之存人民陪审员 王文德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张 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