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4执保10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刘海峰与钱柏元、焦前金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4执保107号刘海峰、钱柏元、焦前金:本院执行的刘海峰申请钱柏元、焦前金财产保全一案,经网络查询,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该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