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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22执保15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湖南映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仇德文、何义华、汨罗市三义塑胶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保15号湖南映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仇德文、何义华、汨罗市三义塑胶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湖南映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仇德文、何义华、汨罗市三义塑胶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未足额查到仇德文、何义华、汨罗市三义塑胶有限公司的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审 判 长  罗 武人民陪审员  曾作甫人民陪审员  曾 利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邓辰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