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保15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湖南映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仇德文、何义华、汨罗市三义塑胶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保15号湖南映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仇德文、何义华、汨罗市三义塑胶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湖南映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仇德文、何义华、汨罗市三义塑胶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未足额查到仇德文、何义华、汨罗市三义塑胶有限公司的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审 判 长 罗 武人民陪审员 曾作甫人民陪审员 曾 利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邓辰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