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35执21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邓晓伟、黄巨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晓伟,黄巨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735执21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邓晓伟,男,汉族,1967年10月9日生,住石城县,被执行人黄巨浪,男,汉族,1961年3月13日生,住石城县,申请执行人邓晓伟与被执行人黄巨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5日做出的(2016)赣0735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邓晓伟于2017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万元,现因被执行人黄巨浪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杨仓仓人民陪审员 刘俊良人民陪审��蔡民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书 记 员 黄 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