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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35执21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邓晓伟、黄巨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晓伟,黄巨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735执21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邓晓伟,男,汉族,1967年10月9日生,住石城县,被执行人黄巨浪,男,汉族,1961年3月13日生,住石城县,申请执行人邓晓伟与被执行人黄巨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5日做出的(2016)赣0735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邓晓伟于2017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万元,现因被执行人黄巨浪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杨仓仓人民陪审员  刘俊良人民陪审��蔡民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书 记 员  黄 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