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3民初860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梁言丽与蒋凯、李巧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言丽,蒋凯,李巧萍,蒋锦航,虞亚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3民初8606号原告:梁言丽,女,198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被告:蒋凯,男,1984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被告:李巧萍,女,1986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被告:蒋锦航,男,1983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被告:虞亚萍,女,1989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梁言丽与被告蒋凯、李巧萍、蒋锦航、虞亚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华 锋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王旭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