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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3民初860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梁言丽与蒋凯、李巧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言丽,蒋凯,李巧萍,蒋锦航,虞亚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3民初8606号原告:梁言丽,女,198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被告:蒋凯,男,1984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被告:李巧萍,女,1986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被告:蒋锦航,男,1983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被告:虞亚萍,女,1989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梁言丽与被告蒋凯、李巧萍、蒋锦航、虞亚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华 锋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王旭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