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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4执保10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赵平秀与魏仁清、阳中华、魏赞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4执保108号赵平秀、魏仁清、阳中华、魏赞:本院执行的赵平秀申请魏仁清、阳中华、魏赞财产保全一案,经网络查询,未查到有可供执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该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