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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03执1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申请人王金华、王玉华、王爱华与被执行人王查田、王志军、王志云继承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03执197号申请执行人:王金华,女,1954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申请执行人:王玉华,女,195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申请执行人:王爱华,女,1963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被执行人:王查田,男,1952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被执行人:王志军,男,1968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被执行人:王志云,男,1970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申请执行人王金华、王玉华、王爱华与被执行人王查田、王志军、王志云继承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实施了执行过户措施,本案已达到执行目的。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贺宏斌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李仁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