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2301执10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杨选周、余胜男申请执行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选周,余胜,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01执1054号申请执行人杨选周,男,1980年5月16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余胜男,男,1988年3月20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绍云,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云南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仕友,职务:董事长。本院在执行(2016)云2301执797号杨选周、余胜男申请执行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81164.5元(含申请执行费1101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民初1364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朱 雷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周其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