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民初字第03226-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夏晓怀与杜卫华、罗俊雄、长沙三树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晓怀,罗俊雄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天民初字第03226-2号申请人:夏晓怀,男,汉族,1963年8月10日出生。被申请人:罗俊雄,男,汉族,1973年7月13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夏晓怀与杜卫华,罗俊雄,长沙三树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裁定冻结了申请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179号西岸润泽府10栋202(长房权证岳麓字第7091346**号)的房屋;被申请人罗俊雄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园1栋1606号(权证号714110583号)的房屋。申请人夏晓怀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因被申请人罗俊雄已自觉履行了本院(2015)天民初字第032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请求解除对申请人夏晓怀和被申请人罗俊雄名下房产的财产保全措施。本院认为,申请人夏晓怀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罗俊雄财产的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申请人夏晓怀所有的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179号西岸润泽府10栋202(长房权证岳麓字第7091346**号)的房屋的财产保全措施。二、解除对被申请人罗俊雄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园1栋1606号(权证号714110583号)的房屋。审 判 长 黎 阳人民陪审员 周觉军人民陪审员 周建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刘芬芳 百度搜索“”